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介绍,检察院不批捕,一般以证据不足、不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或者不羁押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之“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而不下“不构成犯罪”的结论。但在本案中,检察机关直接作出了“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记者/沙雪良 宋美璐/编辑 宋钰婷 校对/王心
9月6日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方和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新进展:检方宣布王某文不构成犯罪,不批捕;警方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对此,王某文案辩护团队成员、知名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表示,刑事侦查终结意味着刑事案件终结,王某文不会因这件事再被追究刑事责任。9月7日凌晨1点,王某文已获自由,目前已踏上回家的路。
律师分析认为,对王某文处以15日治安拘留,表明其“刑事责任可免,行政责任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