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腾讯发布关于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的声明。
腾讯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24日发布《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6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腾讯自决定书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与上游版权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在《决定书》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月25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进行立案调查。本项集中后,腾讯获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取得对中国音乐集团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经查,该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决定书》要求,一、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版权范围包括所有音乐作品及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排他性协议,已经达成的,须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与独立音乐人(是指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的原始权利人,并以个人名义与音乐平台进行版权授权,且从未与任何唱片公司或经纪公司签订协议的自然人)或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除外。与独立音乐人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与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当事人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范围、授权金额、授权期限等,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协议或协议条款。已经达成的,须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依据版权实际使用情况、用户付费情况、歌曲单价、应用场景、签约期限等因素向上游版权方报价,不得通过高额预付金等方式变相提高竞争对手成本,排除、限制竞争。二、处以50万元罚款。三、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四、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