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公布10起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包括抖音淘宝

据公示内容,10起案例涉及四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分别是“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方式“刷单炒信”行为。市监总局透露,以“寄空包”的方式“刷单炒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也是下一阶段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10起典型案例中,案例1的商家为抖音平台某服装店铺,2021年1月19日起,该店铺在进行直播活动时,通过雇佣专门在直播时刷人气的“水军”,进入直播间刷虚假流量,增加直播时显示的在线人数,制造直播间虚假的高人气氛围,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已处罚款2.3万元。
 
对此类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和流量的行为,市监总局指出,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发展,使得消费者更青睐于依赖“内容评判”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选购、消费,同时“内容评判”也为经营者带来更大的“引流效应”。然而,流量“变现”也导致通过“作弊”方式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花样翻新。当下,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带货”、“带节奏”的手段和套路更是五花八门,所谓的粉丝量、观看量、点赞量都是可以“刷”出来的。一些卖家通过营造直播间的“虚假繁荣”,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非理性消费。
 
案例2、3商家为淘宝商户,该类违法店铺利用淘宝旺旺联系曾经下单的消费者,或联系“刷手”,拍A发B,然后物流送达后给予好评,虚构交易记录,欺骗误导相关公众,已分别被处罚款15万和2万元。
 
市监总局表示,此类虚假交易拍A发B行为,从表面上看接近正常购物行为,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然而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违法手段如何披上“合法”外衣,其本质仍构成虚假交易违法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
 
案例4、5、6的商户则涉及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帮助“刷单炒信”。其中,案件4商家为天猫休闲鞋类商户,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该店铺为提高公司网店访客量及网店内鞋子的销售量,通过雇佣刷单群和老客户进行刷单,虚构交易记录和交易量,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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