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4日电 14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明确省内金融机构不得为外省部分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下称“金交所”)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服务。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近日陆续收到群众反映金交所涉嫌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交易场所经营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7号)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有关要求,金交所不得跨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示称,目前未批准任何外省金交所在广东省设立分支机构,亦未批准其通过发展代理商等方式在我省从事交易场所业务。
省内企业应当选择合法合规方式进行融资,主动规避与外省金交所跨区域展业合作,不通过其交易平台登记备案、挂牌交易非标债务融资工具,不借道金交所向个人投资者推荐销售产品,不得借助金交所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省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不得为金交所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支付结算、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问题要稳妥有序处置。